萬能科技大學100-101年度教學卓越計畫—學能發展計畫—計畫三
「100萬能盃英語卡拉OK歌唱比賽」實施計畫
一、活動宗旨:藉由英語歌唱比賽,增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英語之興趣,促進校際觀摩與交流,強化學生英語學能。
二、主辦單位: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技職司
四、比賽時間: 2011年10月26日 (三) 下午1:30
五、 比賽地點:萬能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一樓I101
六、 參賽資格:
1. 全國技專校院學生。
2. 參賽者限額三十人。
七、 報名方式:
一律採取網路報名,請至http://slc.cge.vnu.edu.tw/ 報名,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,至額滿為止。正式參賽名單將於公佈於本校學英語教學中心首頁。
八、 比賽細則:
1. 出場順序:參賽者需於當天中午12點30分在本校學生活動中心I101簽到處準時辦理報到,並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由工作人員查驗,再抽出場順序,未準時報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。參賽者於上台前十分鐘未報到者,視為棄權。
2. 比賽方式:由參賽者自選一首英文歌曲,並於10月18(二)前將伴唱音樂mp3檔案e-mail至awsume10@mail.vnu.edu.tw,或將光碟郵寄至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 (若檔案過大),以供現場比賽之用,未於時間內繳交者,以比賽場地現有音樂伴唱,或清唱。
3. 評分標準:
英文表達 (含發音、咬字) 40%
音樂性 (含音準、技巧、拍子、詮釋) 30%
台風(含造型、儀態、創意)30%。
4. 注意事項:
(1) 請勿選擇內容涉及暴力、粗俗字句或情色之歌曲。
(2) 請勿使用有人聲的伴唱音檔。
(3) 參賽者應配戴號次牌於左胸前,以茲識別。
(4) 違反上列項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比賽資格,且演出不予計分。
(5) 主辦單位不提供參賽者餐飲、交通或其他補助。
(6) 欲申請「參賽證明」者,請於活動後一個月內,郵寄參賽者學生證影本、學生及學校之全名,附回郵信封、郵資,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參加萬能盃全國技專校院英語卡拉OK歌唱比賽證明」,逕寄「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1號 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」收。
九、 獎勵方式:
第一名 約新臺幣3,000元等值之獎品
第二名 約新臺幣2,500元等值之獎品
第三名 約新臺幣2,000元等值之獎品
第四名 約新臺幣1,500元等值之獎品
第五名 約新臺幣1,000元等值之獎品
※ 得獎名單於比賽結束成績評定後隨即公佈,賽後並發佈於主辦單位網頁http://slc.cge.vnu.edu.tw/。
十、聯絡方式:
1.聯絡人: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 何欣芸小姐
2.聯絡電話:(03) 451-5811轉41000
十一、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,並於賽前公告週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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