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

100萬能盃英語卡拉OK歌唱比賽


萬能科技大學100-101年度教學卓越計畫—學能發展計畫—計畫三

100萬能盃英語卡拉OK歌唱比賽」實施計畫



一、活動宗旨:藉由英語歌唱比賽,增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英語之興趣,促進校際觀摩與交流,強化學生英語學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萬能科技大學  英語教學中心
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技職司

四、比賽時間: 20111026() 下午1:30

五、  比賽地點:萬能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一樓I101

六、  參賽資格:

1.          全國技專校院學生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參賽者限額三十人。

七、  報名方式:

一律採取網路報名,請至http://slc.cge.vnu.edu.tw/ 報名,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,至額滿為止。正式參賽名單將於公佈於本校學英語教學中心首頁。

八、        比賽細則:

1.          出場順序:參賽者需於當天中午1230分在本校學生活動中心I101簽到處準時辦理報到,並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由工作人員查驗,再抽出場順序,未準時報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。參賽者於上台前十分鐘未報到者,視為棄權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方式:由參賽者自選一首英文歌曲,並1018()前將伴唱音樂mp3檔案e-mailawsume10@mail.vnu.edu.tw,或將光碟郵寄至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 (若檔案過大),以供現場比賽之用,未於時間內繳交者,以比賽場地現有音樂伴唱,或清唱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評分標準:

英文表達 (含發音、咬字) 40%

音樂性 (含音準、技巧、拍子、詮釋) 30%

台風(含造型、儀態、創意)30%

4.          注意事項:

(1) 請勿選擇內容涉及暴力粗俗字句或情色之歌曲

(2) 請勿使用有人聲的伴唱音檔。

(3) 參賽者應配戴號次牌於左胸前,以茲識別。

(4) 違反上列項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比賽資格,且演出不予計分。

(5) 主辦單位不提供參賽者餐飲、交通或其他補助。

(6) 欲申請「參賽證明」者,請於活動後一個月內,郵寄參賽者學生證影本、學生及學校之全名,附回郵信封、郵資,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參加萬能盃全國技專校院英語卡拉OK歌唱比賽證明」,逕寄「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1 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」收。

九、        獎勵方式:

第一名  約新臺幣3,000元等值之獎品

第二名  約新臺幣2,500元等值之獎品

第三名  約新臺幣2,000元等值之獎品

第四名  約新臺幣1,500元等值之獎品

第五名  約新臺幣1,000元等值之獎品

  得獎名單於比賽結束成績評定後隨即公佈,賽後並發佈於主辦單位網頁http://slc.cge.vnu.edu.tw/

十、聯絡方式:

1.聯絡人:萬能科技大學 英語教學中心 何欣芸小姐

2.聯絡電話:(03) 451-581141000


十一、       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,並於賽前公告週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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